發布時間:08-11 16:21 閱讀量:90
公司法第114條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及其職權。據此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其具體職權包括以下各項: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規章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公司的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