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08-11 16:21 閱讀量:71
公司法第112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睋艘幎?,董事會會議的有效舉行,應為過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以上通過,是指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經董事會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而不是僅僅指出席會議董事的半數以上通過,并且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