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01-23 15:53 閱讀量:183
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睋艘幎?,股東大會對所作的決定應當作成會議記錄。
1、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
2、出席會議的董事、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會議的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會議的委托書一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