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02-23 12:32 閱讀量:59
公司法第160條和第161條規定了公司債券的轉讓及其轉讓方式。據此規定,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其具體轉讓方式如下:
(1)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
在具體轉讓時,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公司債券存根簿。
(2)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
在具體轉讓時,無記名的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