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01-25 19:53 閱讀量:86
公司法第42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睋艘幎?,股東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
在對內關系上,作成書面記錄的股東會的決議,是公司登記機關、人民法院以及仲裁機關處理股東間權益糾紛的依據;在對外關系上,也是上述有關機關判斷公司的行為能力以及公司行為是否違反公司法規定的依據。
因此,股東會的會議記錄,連同公司其他財務報告、清算報告等,未逾法律規定期限,不得銷毀。